依法追繳水資源費 強化水資源管理力度
王志國 陳新梅
(邳州市水利局 江蘇省徐州 221300)
前言:邳州市近幾年招商引資項目較多,當時政府把免收水資源作為一項優惠條件,導致許多企業拒不交納水資源費,2011年10月我局一次收繳水資源費辦理為契機,與法案合力辦案,使該公司認識到了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主動的接受管理。此案的查處,對引資企業以及在工業園區所有企業中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相當一批企業繳納水資源費認知度和積極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為其它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此類案件開拓了新思路。
關鍵詞:依法行政 水資源費 新思路
水資源費是法律法規定的應征收的規費。是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為目的收取的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凡使用水資源,都應向水資源管理部門繳納水資源費。凡欠、拒繳水資源費的行為都違法行為。近年來,我市引資企業拒不繳納水資源費時有發生,屢禁不止。2011年10月我局申請法院收繳水資源費辦理為契機,改變了當地引資企業水法律法規意識不強的觀念,開辟了依法收繳水資源費新途徑。
1 案情簡介
徐州強力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力日化)是我市較早引進的一家臺灣獨資企業,強力日化自2008年3月20日至2011年5月20日共使用地下水15.3萬立方米,應繳納水資源費11.322萬元,但這期間強力日化水資源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欠不繳,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強力日化竟然不許工作人員進入廠區,態度十分惡劣。為此,邳州市水利局于20011年7月5日向強力日化公司發出《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很期于2011年7月20日前全部繳齊欠繳的水資源費,但強力日化拒繳。邳州水利局于2011年8月23日依法向邳州市人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邳州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5日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書》。2011年11月5日,強力日化向邳州市水利局繳納水資源費10萬元。
2 程序規范
2.1 2011年5月20日邳州市水利局向強力日化發出《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
2.2 邳州市水利局于
你單位自
你單位你權在法定時間內向邳州市人民政府或徐州市水利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本通知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力日化公司態度十分強硬,自持有和市政府簽定有優惠協議,拒不接受《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邳水限繳字[2011]第3號),我局為采取將通知書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獲得證據。
3 合力辦案
為了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扼守“三條紅線”。也為打擊強力日化公司的囂張氣焰,我局將向邳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我局和法院行政庭的領導多次溝通,把相關材料與他們把關,確保強制執行成功。
3.1
申請執行依據:《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邳水限繳字[2011]第3號)。
申請執行事項:追繳被執行人自
申請執行理由:被執行人因生活、生產需要取用地下水,自
3.2 2011年11月,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
被執行人因生活、生產需要取用地下水,自
本院經審查認為,邳州市水利局于2011年7月5日作出邳水限繳字[2011]第3號《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同時該《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條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1、申請執行人邳州市水利局申請執行的(邳水)限繳字[2011]第3號《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本院準予強制執行。
2、案件受理費100元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執行人強力日化公司承擔。
4 執行結果
強力日化有限公司自持是臺資企業,又有市政府的保護,態度十分強硬。法院把《行政裁定書》寄給它,它居然能原封不動給法院退回來,法院領導專門派行政庭庭長把《行政裁定書》送達強力日化有限公司。強力日化公司老總到徐州市找臺灣商會,又找市政府,說我局破壞投資環境,我局態度十分堅決,法院也非常支持,要強制執行。強力日化公司正準備上市,如果被強制執行,對于它上市不利。且我們的態度十分強硬,主動找我們調解決,繳納水資源費10萬元。通過這次案件,該公司認識到了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主動的接受管理,積極配合水政監察大隊的工作,按月足額繳納水資源費。
5 大力進行案件宣傳
在加大水資源管理力度的同時,我們還積極做好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工作。讓大家知道水資源的重要性。我們要想通過這個案件的處理,教育一批,影響一批,自覺遵守水法制意識,為加快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和水利現代化建設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和良好的法治環境。我們在“3.22世界水日”時專門宣傳了這個案例。
此案的查處,對引資企業以及在所有園區企業中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相當一批企業繳納水資源費認知度和積極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在2011年的徐州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年會上,我局以此案例作為典型發言,得到與會人員一致認同,邳州辦理該案為其它地區日后處理同類案件找到了一條新思路,非常有借鑒的意義。
參考文獻
[1]袁永富 王貴勤 江蘇水事案例選編[J] 長江出版社,2009.5 201頁至207頁
[2]李華 陳亮. 邳州市水事案件卷宗[J] 2012 第8號 1頁至29頁
作者簡介:王志國男,1977年5月生,工程師,科長,江蘇省邳州市水利局。